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城區(qū)城執(zhí)行決〔2020〕21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在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道保利路、福龍路(保利天匯·天境周邊)存在未經(jīng)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砍伐城市樹木及破壞綠化規(guī)劃用地植被的行為。其中擅自挖掘城市道路4處,挖掘面積共約122.3平方米;擅自砍伐城市樹木合共數(shù)量為:細葉紫薇5株、高度*冠幅200*100cm;紅絨球5株、高度*冠幅120*120cm;夾竹桃2株、高度*冠幅200*150cm;麻楝2株、胸徑*高度(13-15)*400cm;灰莉5株、高度*冠幅80*80cm。破壞綠化規(guī)劃用地的植被面積共約122.3平方米。以上城市樹木損失金額為5090.00元、植被損失金額為8805.60元。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人民幣83805.6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12 |
| 決定機關 | 清遠市清城區(qū)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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