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廊坊市派科商貿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100333****170X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冀1003民初2727號 |
| 案號 | (2020)冀1003執(zhí)71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廊坊市廣陽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廊坊市廣陽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2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被告王通、宋雨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屈艷波借款本金193萬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8年5月24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王通、宋雨萌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屈艷波借款本金30萬元,并按照年利率24%支付原告自2018年8月20日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被告廊坊市派科商貿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奇亞保健服務有限公司、廊坊市清芷軒保健服務有限公司、廊坊市科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聞學儒對第一、二項中被告王通、宋雨萌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9100元,保全費5000元,均由被告王通、宋雨萌、廊坊市派科商貿有限公司、廊坊市美奇亞保健服務有限公司、廊坊市清芷軒保健服務有限公司、廊坊市科舜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聞學儒共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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