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宜公(杏)行罰決字〔2021〕6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江蘇省特種行業(yè)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貳仟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6 |
| 決定機關 | 無錫市宜興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