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拱市管小罰處字〔2019〕02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其他廣告違法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杭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建議對當事人處罰如下:(一)責令停止發(fā)布違法廣告;(二)責令當事人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三)罰款人民幣15000元(壹萬伍仟元整),上繳國庫。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0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拱墅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寧磊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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