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10066****394U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豫0122民初9591號 |
| 案號 | (2021)豫0122執(zhí)367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7-3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給付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工程款165579.44元,并同意將上述款項匯至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提供的銀行賬戶(戶名: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開戶行:河南滎陽農(nóng)村商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城區(qū)支行,賬戶:00602011800000393),具體履行方式為: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前給付原告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工程款10萬元,于2021年4月15日前給付原告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下余工程款65579.44元; 二、若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逾期給付上述款項,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同意給付原告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違約金(違約金以剩余未給付款項為基數(shù),自2020年12月4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利率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三、原告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四、原、被告雙方就本案別無其他爭議或糾紛; 五、案件受理費3612元,減半收取1806元,由被告中城建第十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自愿負擔,于2021年4月15日前給付原告滎陽茗晟預制構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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