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大公(東)行罰決字【2020】55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0年3月14日,民警在對上海光和光學制造大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未如實記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硝酸鉀數(shù)量。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17 |
| 決定機關 | 鹽城市大豐區(qū)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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