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穗海工商處字[2017]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年度報告及公示信息違法行為 |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廣州市九豐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05MA59A8AUXB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廣州市海珠區(qū)新滘中路171號五樓507法定代表人:楊春經營范圍:研究和試驗發(fā)展經查明,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2015年年度報告,于2016年11月04日才在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2015年年度報告。上述違法事實均有證據材料附案證明。證據一:當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證據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楊春身份證復印件、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梁洋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證據三:現場筆錄和對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梁洋的詢問筆錄;證據四:當事人已公示年度報告的頁面截圖。當事人在案件調查期間,對本局認定的上述事實,沒有提出異議。2016年12月23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穗工商海分告字(2016)第0201612050000088-00021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將認定違法事實、定性、適用法律、擬作出的處罰,告知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當事人愿意接受處罰無異議。本局認為,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公示2015年年度報告,違反了《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二條:“商事主體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期限及時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及其他相關信息,并向社會公示。”和《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一款:“企業(yè)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钡囊?guī)定。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商事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jié)嚴重的,由登記機關給予下列處罰:(一)未按照規(guī)定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登記機關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信息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個體工商戶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送年度報告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钡囊?guī)定,本局決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廣州市海珠區(qū)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第一法院提起訴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2-29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楊春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