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余自然資規(guī)罰(2019)5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余姚市陽明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1、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2902平方米集體土地;2、責令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02平方米園地上所建的停車場一座、廁所一間(建筑占地面積98平方米),挖起所填鋪的石子、石板和澆筑的水泥地面,恢復土地原狀;3、一般農(nóng)田2902平方米處以30元/平方米的罰款,共計罰款人民幣捌萬柒仟零陸拾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到余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余姚市南蘭江西路288號)計財科辦理相關(guān)手續(xù)后,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逾期未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加處罰款。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qū)幉ㄊ凶匀毁Y源和規(guī)劃局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nèi)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其中對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5 |
| 決定機關(guān) | 余姚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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