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南食藥監(jiān)藥生罰〔2019〕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警告;2.沒收用于生產(chǎn)小柴胡顆粒的黃芩提取物1256.38kg、小柴胡顆粒半成品9565.60kg、小柴胡顆粒清膏4542.20kg;3.沒收你公司尚未銷售及召回的假藥小柴胡顆粒432781盒;4.沒收違法所得1829582.95元;5.罰款10619231.56元。以上罰沒款合計12448814.51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20 |
| 決定機關 | 南寧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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