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公(留)行罰決字[2020]0232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4月20日起,流動人員劉某某入職位于杭州市西湖區(qū)留下街道西溪路788號的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期間該單位未將流動人員劉某某的身份信息按時報送公安機關。被公安機關于2020年5月9日檢查時發(fā)現(xiàn)。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美通日用品(杭州)有限公司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5-09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區(qū)分局留下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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