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港閘環(huán)罰[2017]1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立即改正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guān)應急措施的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八萬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7-25 |
| 決定機關(guān) | 南通市港閘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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