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江公(消)行罰決字〔2016〕8070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城建天一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一條,決定給予中城建天一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杭州市范圍內的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賬號為: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干區(qū)大隊 2016年9月21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21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江干區(qū)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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