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西工商碑處字〔2017〕第15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立即停止經(jīng)營活動;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14 |
| 決定機關 | 西安市碑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楊衛(wèi)東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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