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安津電子玻璃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留恩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1825942-5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05)青民商初字第481號 |
| 案號 | (2017)津0111執(zhí)恢2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2-03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16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 被告天津安津電子玻璃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5日開始每月15日前償還原告100000元,最后1個月(即2006年9月15日前)被告償還141745元。如果被告有一期逾期付款,原告方將一次性追索全部欠款。 二、 其他雙方無爭議。 三、 案件受理費15719元,實際支出費400元,合計16119元,原告自愿承擔8059.5元,被告承擔8059.5元。如果被告有一期逾期付款,被告將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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