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穗花(消)行罰決字〔2021〕003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給予廣東華苑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陸萬壹仟柒佰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9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花都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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