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建建設罰決字[2021]第3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施工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場地硬化或場地積塵、積泥嚴重 |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施工單位(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進行場地硬化或者場地積塵、積泥嚴重的的規(guī)定處以罰款人民幣貳萬圓(20000.00)的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1-18 |
| 決定機關 | 建鄴區(qū)建設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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