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黃金龍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21882230-6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云2928民初100號 |
| 案號 | (2017)云2928執(zhí)8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永平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永平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6-01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5-0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云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返還原告馬正才借款本金600萬元; 二、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支付原告馬正才600萬元借款期間的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計算,其中300萬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7月19日起算至2017年1月25日止,另外300萬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7月19日起算至2017年3月30日止; 三、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支付原告馬正才600萬元借款的逾期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計算,其中300萬元借款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26日起算至還清借款之日止,另外300萬元元借款的逾期利息自2017年4月1日起算至還清借款之日止; 四、被告黃金龍對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借款期間的利息、逾期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共同返還原告馬正才訴訟保全費5000元; 六、駁回原告馬正才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74310元,減半收取37155元,由被告大理九龍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德宏蒼龍冷鏈物流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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