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浙江匯力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濮柏云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057017-2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紹商外初字第00027號 |
| 案號 | (2014)紹柯執(zhí)民字第0233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紹興柯橋區(qū)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紹興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06-25 |
| 發(fā)布日期 | 2015-01-1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浙江匯力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應歸還原告紹興縣日月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100萬元,支付律師費4.6萬元,財產保全擔保費2500元,支付計算至2014年1月15日的利息192820元,以及100萬元自2014年1月16日起依照月利率18.6‰計算的利息,利隨本清。款于2014年4月15日前付清。二、被告浙江潤通印染服裝有限公司、濮柏云、羅條珍、胡云強、陳惠敏、壽建良、胡云珍對被告浙江匯力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15949元,減半收取7974.5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12974.5元,由被告浙江匯力達精密機械有限公司負擔,被告浙江潤通印染服裝有限公司、濮柏云、羅條珍、胡云強、陳惠敏、壽建良、胡云珍負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應負擔的訴訟費限于2014年4月15日前向本院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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