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鄞州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16-013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被處罰單位于2020年12月3日3時25分在鄞州區(qū)東勝街道大河巷5號米爾來大食堂前隨意傾倒一處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傾倒量約1立方米,且于2018年9月30日因相同違法行為被處罰過。本機關認為被處罰單位的行為已違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寧波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相關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被處罰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人民幣1萬元整的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07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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