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蘭)文罰字 〔2018〕第0003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 |
| 行政處罰內容 | 蘭考聚豐網吧未按規(guī)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違反了《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上網消費者的身份證等有效證件進行核對、登記,并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保存時間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登記內容和記錄備份在保存期內不得修改或者刪除”的規(guī)定并結合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的行政管理秩序,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20 |
| 決定機關 | 蘭考縣文廣新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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