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北京新華浩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5MA****873L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滬0117民初1228號 |
| 案號 | (2021)滬0117執(zhí)1746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1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北京新華浩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上海創(chuàng)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服務費428,370.32元; 二、被告北京新華浩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上海創(chuàng)藍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違約金(以213,733.54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9月26日起算;以57,415.4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0月26日起算;以157,221.33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11月26日起算,均按照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7,726元,公告費560元,兩項合計8,286元,由被告北京新華浩淼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付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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