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健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1010068****816J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豫0122民初4698號 |
| 案號 | (2019)豫0122執(zhí)276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中牟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1-2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河南紐邦商貿(mào)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中牟鄭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10639.28元及利息,利息計算方式如下(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以1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0.38673‰計算;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以1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580095‰計算;自2017年10月15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0.38673‰計算;自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7年7月3日止,以2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0.38673‰計算;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以200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580095‰計算;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21日止,以1910639.32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580095‰計算;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2017年10月3日止,以1910639.28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580095‰計算;自2017年10月4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910639.28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0.38673‰計算); 被告河南健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鄭州皇瑪生物技術(shù)有限公司、張大堂、張保華、盧建東、郭淑燕對被告河南紐邦商貿(mào)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被告河南紐邦商貿(mào)有限公司、河南健達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鄭州皇瑪生物技術(shù)有限公司、張大堂、張保華、盧建東、郭淑燕承擔原告中牟鄭銀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代理費36028元; 四、案件受理費34919元,減半收取17459.5元,由被告河南紐邦商貿(mào)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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