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嘉海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9-049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jīng)查明,2020年12月1日上午,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作為橫頭街歷史文化街區(qū)開發(fā)建設項目二標段項目施工方,未將工地內居中偏西位置的一處土方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覆蓋,經(jīng)測量,堆放土方長18米,寬3.5米,總計63平方米?,F(xiàn)已改正違法行為。本局認為,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及時清運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行為,應當予以懲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參照《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建筑業(yè))》第2條的規(guī)定,本局現(xiàn)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限浙江恒力建設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海寧農(nóng)商銀行,收款人全稱:海寧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23100000*********9000004。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1-28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左建平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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