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溫稅二稽罰〔2021〕23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在賬簿上多列支出處罰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結合《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17年第3號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浙江省國家稅務局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fā)布〈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施辦法〉和〈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公告》(2017年第3號)處罰決定:擬對該公司少繳的增值稅196094.46元處以60%罰款,計117656.68元;對該公司少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13726.61元處以60%罰款,計8235.97元;對該公司少繳的印花稅9028元處以60%罰款,共計5416.8元;對該公司少繳的企業(yè)所得稅56250.39元處以60%罰款,計33750.23元;以上合計罰款165059.68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17 |
| 決定機關 | 溫州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戴進通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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