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港政罰〔2021〕012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1年4月12日9時30分,湖州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吳興大隊環(huán)城水上中隊轄區(qū)東苕溪蘇臺山油庫下游航段巡查時,發(fā)現浙江長三角建材有限公司有違法嫌疑,浙江長三角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取得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經營許可證》,該《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經營許可證》未過期,但碼頭裝卸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該碼頭現場負責人是吳文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十九條第一款,其行為碼頭或者港口裝卸設施、客運設施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責令限期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7 |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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