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洋泰置業(yè)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2****180L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40號 |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恢23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4-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2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四十四條、二百零六條、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二十八條、三十一條、三十三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南方資源實業(yè)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償還給原告貸款本金人民幣900萬元,并支付該款的利息2060328.1元(計至2005年12月7日止,2005年12月8日起至還清之日止的利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 二、如被告深圳市南方資源實業(yè)有限公司逾期歸還上述貸款本息,則原告有權依法以被告深圳市彩益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質押物“北大科技”(600878)法人股1000萬股及被告深圳市長通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北大科技”(600878)法人股296.018萬股折價或者以拍賣該法人股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三、被告林鴻生、邱曉對被告深圳市南方資源實業(yè)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的連帶清償責任,其代為清償后,有權向深圳市南方資源實業(yè)有限公司予以追償。 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62305.46元、公告費人民幣780元,由被告南方資源公司承擔,被告林鴻生、邱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已交之訴訟費不予退回,被告應交之訴訟費逕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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