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賀平自然資罰字〔2020〕4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對非法占用土地處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罰款,罰款金額共計人民幣¥186449.8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0 |
| 決定機關 | 賀州市平桂區(qū)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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