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180066****793B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皖1881民初5176號 |
| 案號 | (2020)皖1881執(zhí)195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寧國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寧國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安徽五星養(yǎng)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償還原告寧國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7606954.98元及資金占用費(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的資金占用費為1146781.14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以代償款7606954.98元為基數(shù),按月息1%計算至實際給付之日止);二、被告安徽五星養(yǎng)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寧國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擔保費336000元及律師費43000元;三、原告寧國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就上述債務及訴訟費的清償對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被告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產他證寧字第00061828、00061829號房地產他項權證項下的房產]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擔保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四、被告毛傳平對上述第一、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原告寧國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5他訴訟請求。上述協(xié)議,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案件受理費76408元,減半收取38204元,由被告安徽五星養(yǎng)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毛傳平共同負擔。本調解協(xié)議經原告寧國市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特別授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泉,被告安徽五星養(yǎng)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五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毛傳平共同委托的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吳永亮在調解筆錄上簽字,本院予以確認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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