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瑞公(消)行罰決字〔2016〕034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子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溫州瑞安分公司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位于瑞安市玉海街道青松路的浙江子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溫州瑞安分公司(建筑面積:600平方米,層數(shù):地上二至三層,使用性質(zhì):人員密集場所)投入使用后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和《浙江省公安機關(guān)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二條,決定給予浙江子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責(zé)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浙江子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中國銀行瑞安支行(銀行賬號:358462661967),并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浙江子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2016年9月6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06 |
| 決定機關(guān) | 瑞安市公安消防局 |
| 法定代表人 | 岑少棟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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