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永人社罰決字﹝2021﹞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依據(jù)《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敝?guī)定,本機關(guān)決定給予被行政處罰人下列行政處罰:罰款壹仟伍佰元整(¥1500.0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4-26 |
| 決定機關(guān) | 永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