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澤公(消)行罰決字〔2016〕005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該公司承建的澤普縣澤普之窗工程施工工地施工現場未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
| 行政處罰內容 | 責令停止施工,罰款人民幣2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09-21 |
| 決定機關 | 澤普縣消防救援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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