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鷹飛九天體育文化(深圳)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33****581J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深國仲裁5678號 |
| 案號 | (2020)粵03執(zhí)724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6-18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規(guī)避執(zhí)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1203609598】。第二項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商鋪恢復毛坯產(chǎn)生的費用人民幣141,402元。第三項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賠償因被申請人未按約交還商鋪導致的損失人民幣59,304.9元。 第五項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 1.拖欠的租賃房屋租金人民幣304,152.81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人民幣304.152.81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至付清之日止); 2.拖欠的物業(yè)服務費人民幣397,675.94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人民幣397,675.94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10月15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至付清之日止); 3.拖欠的推廣服務費人民幣20,459.45元及違約金(違約金以人民幣20.459.45元為基數(shù),從2019年9月12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五計至付清之日止)。 第六項裁決: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師費人民幣10,000元。 第八項裁決:本案仲裁費用人民幣138,580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69.290元,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69,290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138,580元,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69,2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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