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穗規(guī)劃資源番資罰〔2021〕9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沒收11425.47平方米耕地和1164.34平方米農(nóng)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二、對非法占用11425.47平方米耕地的行為處每平方米21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239934.87元;對非法占用1164.34平方米農(nóng)用地的行為處每平方米11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12807.74元;對非法占用15782.76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處每平方米2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31565.52元。上述罰款合計284308.13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12-27 |
| 決定機關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趙曉川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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