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廉凱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75273206-0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506民初6399號 |
| 案號 | (2017)蘇0506執(zhí)42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中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1-12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14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偽造證據妨礙、抗拒執(zhí)行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歸還原告蘇州市吳中區(qū)城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給付自2016年8月21日起以尚欠本金為基數按月利率2%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罰息,于2016年11月28日前給付本金70000元,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每月21日前各給付本金100000元,余款于2017年9月21日前付清。 二、被告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前給付原告蘇州市吳中區(qū)城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律師費30600元。 三、若被告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額履行上述第一、二項付款義務,則原告蘇州市吳中區(qū)城南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有權就被告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包括未到履行期的)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 四、被告蘇州禾道創(chuàng)業(y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姜露、楊金霞、廉凱、蘇州市吳中區(qū)木瀆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對被告蘇州市天堂姑蘇貿易有限公司的第一、二項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六被告履行案涉付款義務后,原、被告雙方就本案再無任何經濟、財產糾葛。 六、案件受理費14070元,減半收取為7038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12038元由六被告負擔(此款原告已墊付,六被告于2017年9月21日前直接給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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