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金地康成投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朱漢亞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0478****495R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津0104民初3777號 |
| 案號 | (2018)津0104執(zhí)138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第二民事審判庭 |
| 執(zhí)行法院 | 天津市南開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3-22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被告天津金地康成投資有限公司償還原告天津市富煌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2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2800元,減半收取計1140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天津金地康成投資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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