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天自然罰字〔2021〕2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越界開采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立即停止非法采礦違法行為并退回礦區(qū)范圍內(nèi)開采,沒收違法所得218500元;2、并處罰款所得金額30%的罰款65550元,即218500元×30%=65550元。3、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沒款總額共計人民幣28405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23 |
| 決定機關(guān) | 天等縣自然資源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黃仕和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