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嘉南公(消)行罰決字〔2017〕1066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決定給予中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工商銀行嘉興市分行繳納罰款,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對博山社區(qū)高豐社區(qū)安置房(湘南公寓四期)建設工程違法行為改正。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興市公安消防支隊南湖區(qū)大隊 2017年8月16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8-16 |
| 決定機關 | 嘉興市公安消防支隊南湖區(qū)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章錫根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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