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和市稅罰〔2019〕888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2018-01-01 至2018-06-30房產稅(從價計征,稅源編號:F65320120161085010)未按期進行申報 2018-01-01 至2018-06-30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土地使用稅等級3,稅源編號:T65320120160002571)未按期進行申報 |
| 行政處罰內容 | 行政處罰-罰款4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6-17 |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和田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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