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0571****923N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205民初6817號 |
| 案號 | (2019)蘇0205執(zhí)149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錫山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0-1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確認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結欠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貨款464523.75元,該款由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7月每月30日前向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余款64523.75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 二、若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約履行,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就全額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三、雙方就本案今后再無其他糾葛。 四、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字或捺印起生效。 五、案件受理費4134元(已減半收?。?,由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負擔2067元,由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負擔2067元,該款已由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墊付,其同意由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直接向其支付,由無錫開普機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直接向成都正恒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上述協(xié)議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當事人拒絕簽收本調解書的,不影響上述調解協(xié)議的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上述調解協(xié)議,另一方當事人可持本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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