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來金林罰決字[2020]第3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責(zé)令限期恢復(fù)原狀2.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即1277606.388平方米*10元/平方米=12776063.88元(大寫人民幣:壹仟貳佰柒拾柒萬陸仟零陸拾叁元捌角捌分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21 |
| 決定機關(guān) | 金秀縣林業(yè)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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