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高唐縣國信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152659****984U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7)黑0104民初8849號 |
| 案號 | (2018)黑0104執(zhí)277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道外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10-10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2-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黑龍江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山東省高唐藍山集團總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給付原告黑龍江金惠豐食品有限公司剩余貨款4715120.91元; 二、被告山東省高唐藍山集團總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給付原告黑龍江金惠豐食品有限公司違約金(以剩余貨款374895.07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369048.7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6月28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298098.7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6月29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1485567.06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6月30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652832.81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1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161741.4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2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160110.5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9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152515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11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293563.2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12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156279.2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給付之日止;以剩余貨款610469.0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標準計算,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給付之日止); 三、被告高唐縣國信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四、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8556元(原告已預交),由二被告共同負擔。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