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厚(消)行罰決字〔2019〕003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東東潤達物業(yè)管理發(fā)展有限公司,單位廠房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宿舍首層設置倉庫,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二○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東莞市消防支隊厚街大隊給予廣東東潤達物業(yè)管理發(fā)展有限公司宿舍首層倉庫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 行政處罰內容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現(xiàn)決定給予廣東東潤達物業(yè)管理發(fā)展有限公司宿舍首層倉庫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的處罰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1 |
| 決定機關 | 東莞市消防支隊厚街大隊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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