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52012366****8900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黔0103民初7530號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9)黔0103執(zhí)1057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貴陽市云巖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貴陽市云巖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貴州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被告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 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代償款1000萬元、支付違約金242181.75元,并從實際代償次日起按0.6‰/日支付違約金至代償款清償時止(其中5298713.24元從2016年9月30日起算。4701286.76元從2016年11月4日起算); 二、被告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 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經(jīng)紀損失3萬元; 三、被告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擔保費181875元; 四、被告劉翠紅、劉斌、黃勇對前述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判決確定的債務(w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五、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對被告貴州鑫益能陶力支撐劑有限公司抵押財產(chǎn)(修工商(2015)抵字第17號;數(shù)額為1000萬元;抵押物為鑫益能公司的陶粒支撐劑,合計2608.397噸,1821件,存放在貴陽扎佐臺1號倉庫)進出拍賣、變賣等享有有限受償權(quán); 六、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對被告劉翠紅在被告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1122萬元的股權(quán)((修工商)股質(zhì)登記[2016}第30號)進行拍賣、變賣等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quán); 七、駁回原告貴州省進出口信用擔保中心其余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9132元,減半收取54566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貴州鑫益能陶粒支撐劑有限公司、劉翠紅、劉斌、黃勇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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