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公(錢塘)行罰決字[2019]0090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中諾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未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身份登記信息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11月06日10時49分許,錢塘新區(qū)分局民警在中沙時代銀座杭州中諾思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日常檢查,該單位于2018年07月01日與流動人口吳某某建立實際勞動關系,該單位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者吳某某的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同時也未告知吳某某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該單位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6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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