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江(消)行罰決字〔2019〕1400045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場有限公司(采荷)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yè)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場有限公司(使用性質:市場)三區(qū)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于2018年8月投入使用、營業(y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該單位三區(qū)建筑面積為2600平方米,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六十四條第二階次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給予杭州四季青面料市場有限公司三區(qū)責令停產停業(yè),并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產停業(yè),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至到杭州市內的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賬號為:0010504006。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19年12月18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2-18 |
| 決定機關 | 江干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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