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西江鋰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張芃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6200831-9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5)分民二初字第00093號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
| 案號 | (2015)分執(zhí)字第0037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新余市分宜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分宜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5-08-21 |
| 發(fā)布日期 | 2015-11-2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西江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江西恩達麻世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歸還借款5000000元,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3400元,由被告江西江鋰科技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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