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湖(消)行罰決字〔2019〕0014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湖州美居紅旗酒店有限公司電器線路的敷設不符合規(guī)定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xiàn)查明2019年8月5日,我支隊對位于湖州市紅旗路43號的湖州美居紅旗酒店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酒店電器線路的敷設不符合規(guī)定,責令限期改正。2019年9月6日,我支隊監(jiān)督檢查人員對該酒店復查時發(fā)現(xiàn)逾期未整改,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六條及《浙江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一階次,決定給予湖州美居紅旗酒店有限公司,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之內將罰款交罰沒款財政專戶(工商銀行湖州市八里店支行,地址:湖州市八里店社區(qū)杏花苑370號,賬號:1205260529100016405)。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2019年9月26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26 |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市公安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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