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一稽罰[2020]192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眾旭置業(yè)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違法事實:你單位在2018年將單位購買禮品贈送給客戶,其中2018年3月贈送給客戶的禮品金額為3410元,2018年5月贈送給客戶的禮品金額為2968元。上述行為應視同銷售,且應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處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1 |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稅務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