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通永暉船舶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8267****157P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蘇0602民初2120號 |
| 案號 | (2019)蘇0602執(zhí)115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南通市崇川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7-1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南通融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江蘇張家港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川支行支付借款本金963萬元、利息189107.29元、罰息95380元(暫算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罰息以本金963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0.6875%計算)、復利3703.30元(暫算至2018年4月2日,自2018年4月3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的復利以利息189107.29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0.6875%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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