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江綜執(zhí)罰字〔2020〕第041101200703004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鑫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錢江新城萬怡酒店分公司涉嫌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經查實,2020年6月21日14時40分,當事人浙江鑫亞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錢江新城萬怡酒店分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區(qū)富春路298號錢江新城萬怡酒店從事餐飲經營服務業(yè),其在該處廚房設置一處生活垃圾投放點,現(xiàn)場有灰色垃圾桶一只、藍色垃圾桶一只、綠色桶垃圾一只,其中綠色易腐垃圾桶內投放有菜葉、綠植、小龍蝦殼和透明塑料膜等不同類型的生活垃圾,未按垃圾分類進行投放,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監(jiān)督責任人,當事人未起到對大廈內居民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作用。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03 |
| 決定機關 | 江干區(qū)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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